□ 刘鹏
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表扬信。与往常寄信人为申请执行人不同,这封信的寄信人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
这封表扬信源自唐山中院执行局丰南大队法官李守贵主办的张某政与张某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政与张某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丰南执行大队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军名下房产一套和其名下工资账号。
法官对案卷深入研究,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被执行人张某军还款意向明确,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由于案款金额较大,拍卖房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所有借款,需定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内的工资。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目前体弱多病,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等状况,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时为其保留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后来,被执行人又一次给法官打来电话,称自己得了股骨头坏死,已经不能行走,急需手术费,请求多留些生活费。法官核实被执行人的病情后,立即与申请人联系说明情况,做申请人思想工作。最终,申请人同意在为被执行人预留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同时,每年再给被执行人多留5000元生活费。
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行动不便,于是主动来到被执行人家里,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申请人补增的生活费现金送到被执行人家中。
“办完生活费手续的第二天,李守贵法官又打来电话,说哪天我去法院他就用车送我。其实,我和法官并不熟,这使我再次深受感动。李守贵真是人民好法官。”被执行人深受感动,手写一封满含感激之情的表扬信,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表达了对李守贵法官的感谢和称赞。
表扬信内容朴实,却记录下了法官为兑现群众利益的每一次奔波、付出的每一分努力,记录着对困难群众设身处地的体恤和为公正司法写下的善意执行的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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