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振兴 张利娜)近日,海兴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调解,成功执结两起执行案件和一起未诉执行案件,实现一调多赢的目的。
2017年4月,张某因生意遇到困局,找到某小额贷款公司经理韩某借款,韩某出于朋友情谊先后借给张某17万元。借款到期后,韩某向张某追要借款未果,就张某第一期借款7万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偿还韩某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韩某于2019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海兴县法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张某犹如“人间蒸发”,且申请执行人韩某也联系不上张某,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2020年12月,申请执行人韩某提供线索,张某在一老旧小区可能有房产,但该小区可能未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到该小区挨家挨户询问,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房产。执行法官在县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该房产在登记簿上有登记,但未上网。经过一系列工作,执行法官依法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
房产查封后,被执行人张某被迫“现身”。执行法官曹传宝经了解得知,张某经济比较困难,且其在黄骅市人民法院还有其他执行案件,此外还欠申请执行人韩某10万元借款。
执行法官考虑到查封的房产为被执行人张某夫妻的共有财产,而张某妻子不是被执行人,如果拍卖该房产还要经过一系列繁琐的司法程序,于是转变思路,着力通过调解执结案件。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反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张某同意偿还申请执行人韩某两笔借款,韩某放弃全部利息。经工作,被执行人在黄骅法院的执行案件申请人也只需张某支付本金。
与此同时,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约定由房屋中介对查封房产进行售卖,售卖款项通过中介支付给法院。2021年3月,海兴县某房屋中介对涉案房产进行售卖,已将部分案件款汇入海兴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其他程序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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