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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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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意见

建立送达信息共享机制服务自贸区企业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闫媛媛)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关于建立自贸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送至自贸区正定片区。该意见系石家庄中院与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自贸区企业诚信自律,为自贸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效推进司法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在送达中无法联系自贸区企业的,应当将送达记录移送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书面告知企业及时与法院联系。

意见明确,法院经审查发现企业存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发现认定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导致企业依照本意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确有错误的,应当函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上述错误确实存在的,应当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常态化沟通,及时处理本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情况通报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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