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冯丽丽)3月16日晚,东光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司机因为和妻子赌气,酒后驾车,结果因此丢了饭碗。
当晚9时许,正在105国道东光县公路站附近执勤的东光交警大队外勤一中队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六轮小货车有碰撞的痕迹,起初怀疑驾驶人有交通肇事逃逸的嫌疑,遂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在和驾驶人郭某交谈时,交警又发现郭某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便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
经了解,郭某的车是白天干活时自己碰的,属于单方交通事故。其因琐事与妻子生气,晚上喝了一点酒,之后赌气开车出来,打算看看有没有修车的地方,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醒郭某赌气驾车很容易因情绪冲动发生交通事故,而且酒后驾车安全隐患巨大。由于郭某是酒后驾驶营运车,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和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郭某闻之后悔不已,真不该一气之下喝酒开车,这下子饭碗也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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