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3日
第07版:警察·生活

人民法院公告

马洪远: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焦岩: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宏: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青龙: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树兵: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诉被告石家庄市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哲、石家庄市长安区刘木日用百货商行、石家庄市长安区大彬日用百货批发部、石家庄市长安区恒邦日用百货批发部、石家庄市长安区跃文日用百货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市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哲、石家庄市长安区刘木日用百货商行、石家庄市长安区大彬日用百货批发部、石家庄市长安区恒邦日用百货批发部、石家庄市长安区跃文日用百货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房屋占有使用费84375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惠锋、高金红、郭毅: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辉与被执行人张惠锋、高金红、郭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张惠锋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88号奥北公元小区二期2号住宅楼3单元2003室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执恢1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2020)冀0102执恢101号拍卖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惠锋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88号奥北公元小区二期2号住宅楼3单元2003室不动产】、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电话:85051562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技术室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于澄: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31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院南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王金涛、李芳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诉王金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7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鑫:

本院受理原告范尚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加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梁波:

本院受理刁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维奇:

本院受理高丽娜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楚博雅、邹艺台:

本院受理石家庄新华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永佳:

本院受理刘翔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文杨:

本院受理贾志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富高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富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宫艳玲、侯娅甜:

本院受理王丽萍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施秀春:

本院受理安春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现伏、郭殿旭:

本院受理原告靳国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彭博(原审被告):

本院受理上诉人葛宜达、张宇慧诉被上诉人张静、河北恒辉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彭博、赵凤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1112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2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二、赵凤兰、彭博、张宇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赔偿张静8752.19元;三、赵凤兰、彭博、张宇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给付张静评估费1000元。四、驳回张静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元,由上诉人张宇慧负担。裁定的主要内容:一审案件受理费1418元,由张静负担776.8元,赵凤兰、彭博、张宇慧分别负担21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元,由上诉人张宇慧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王贞祥与苏恬瑶等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1年4月23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苏恬瑶名下位于石家庄市东风路123号君庭苑3号住宅楼4单元802房产及车库(负二层32、34号)。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陈晓朋:

本院受理原告晋州市四宏线材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宋双军、张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王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1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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