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玉田镇司机张某驾驶轿车沿城区豪门路行驶时,突遇一名6岁男孩冯某快步过公路。尽管冯某的母亲在后追赶试图拽住,但因张某车速较快,还是将冯某当场撞死。
经玉田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缜密侦查,分析研判,确认张某超速驾驶是事故发生原因,冯某横过公路突然加速,没有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民警认定肇事司机张某与作为监护人的冯某母亲,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王志永 霍群丽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