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慧丽)3月16日,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杨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在矿区法院公开审理,矿区检察院检察长赵蒙作为案件承办人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崔某某、杨某某在经营小吃店期间,为了使包子松软,加工时添加了含铝的泡打粉。经检测,包子中含有铝的残留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蒙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对崔某某、杨某某进行讯问时,两人始终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赵蒙对他们释法说理,详细讲解了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除特殊类)生产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同时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最终,该二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认罪认罚。
庭审中,赵蒙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综合案情,对两名被告人提出了不同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建议在缓刑期内禁止该二人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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