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智勇
检察机关有一个热词——“案-件比”。去年我省检察机关此项工作在全国排名前三,邢台市检察机关“案-件比”为1:1.083、在全省排名第一,今年该院第一季度的数据仍居全省前列。邢台检察机关是如何努力通过“案-件比”,倒逼司法人员提升办案质效的呢?3月18日,记者到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采访。
什么是“案-件比”?第一次接触此项工作的记者提出了第一个问题。“它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和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是一组对比关系。”邢台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工作人员解释,“案-件比”是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简单地形容,办案就好比炒菜,检察官就是厨师,炒菜中烹饪顺序合理,减少不必要的步骤,用近乎完美的菜品让食客满意。“案-件比”近乎完美的比例应为1:1,前面的“1”为一个案件,后面的“1”为司法程序进展的合理程度。假如案件因公安机关侦查证据有问题退回补充侦查,增加了不必要的司法环节,这个比例可能会变为1:1.2或者更高。
为什么要考核“案-件比”?记者提出了第二个问题。“在众多司法环节中,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撤回起诉等十多项参数都有可能影响‘案-件比’,2018年全国的‘案-件比’为1:1.895,以当年的办案总数算,1:1.895意味着司法程序中多办了119.7万‘件’案。在严管案件‘拉抽屉’久拖不决后,去年全国‘案-件比’降为1:1.43。案件办理的时间程序越久,案件‘抽屉’关不上,嫌疑人一直被羁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是对嫌疑人权利的侵害。” 该工作人员介绍,外地曾有一个轻伤害案件,历经二退三延、起诉后经过审理阶段又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一件“案”经历这一系列法定因而也是“合法”的办理,至少办成了七件,当事人不当羁押384日。“案-件比”正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邢台检察机关怎样降低“案-件比”,并保持了全省领先?记者提出第三个问题。“‘案-件比’是反映办案质量效率的晴雨表!”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马颖介绍,只有挤出司法的“水分”,戳破司法中的“泡沫”,才能真正降低“案-件比”,现在该市各县区检察机关都在努力挤“水分”。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办理的案件中,退回补充侦查115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4件,排名全市倒数第二;去年,该院这两项数字为5件和2件,全市排名第二。该院副检察长刘明说,“我们的做法主要是提前介入公安的侦查工作,加强了对案件进行引导侦查,固定证据,避免了补充侦查。”邢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延斌坦言道:“退啥?自己补充去!检察官要退回补充侦查得先过我这关,咱不能当官老爷,自己要多跑腿,不行了和公安民警一起补证据。”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根英总结说:“完善机制,提高责任心,提高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检察办案综合能力,是精准发力解决‘案-件比’的根本,去年我院这项工作全市排名第三。每一名检察官现在办理案件都是追求极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在做深做实做透。”
去年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所办案中只一件退回补充侦查,影响了“案-件比”。该院检察官赵凤振说:“此案涉及一嫌疑人年龄问题,我们发现嫌疑人疑似未成年人后退回补充证据,最后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比’固然重要,但保证案件质量是硬道理,不允许办错案、瑕疵案。”临城检察院不但追求案件数据更注重质量,最终仍以“案-件比”1:1.01排名邢台第一。
南宫市人民检察院今年初受到疫情影响,无法进行正常的提审、调查和起诉等诉讼活动,检察官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办案方式,用电话或网络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用微信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疫情期间,大部分办案骨干均在隔离点或者小区执行防疫任务,无法脱身,就委托在单位坚守的同志制作起诉书传给法院,在不接触的情况下,协调法院先行立案,待疫情结束后再移送纸质的文书,能诉尽诉、能不退查的尽量不退查,以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案-件比”的影响。
马颖最后表示,今后要更好地运用“案-件比”这根“指挥棒”,让每一位检察官都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提高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