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5日
第04版:人生

人民法院公告

施秀春、石家庄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春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杜华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翠肖:

本院受理原告齐淑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保象、齐巧丽: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华金、薛水灵: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姬进收: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高立坡:

本院受理贾玉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宇文俊旗、宇文德明:

本院受理姚聚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丽霞:

本院受理韦姿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进良: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侯俊红、宋志军、张俊友:

本院受理刘瑞海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廉军:

本院受理杨集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眭伟: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宸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晓、烟路明:

本院受理原告谢俊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旭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吴秒坤:

本院受理原告高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616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金启诚:

本院受理原告徐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杰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徐杰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新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志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10执1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交车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河北益万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博康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好太太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崔秋菊、武胜刚: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益万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博康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好太太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崔秋菊、武胜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河北益万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金20787500元,并自2017年4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0787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及违约金;二、被告河北益万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其提供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权人:石家庄威纳邦日化有限公司;土地所在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塔东大街、西至塔西大街、北至南冶路、南至耕地)价值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被告石家庄好太太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河北博康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崔秋菊、武胜刚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就其在保证范围内的还款有权向被告河北益万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258.0元,由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负担86450.0元,由被告河北益万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好太太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河北博康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崔秋菊、武胜刚共同负担202808.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缴纳,收款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桥西支行;账号:13001615008050531659),并将缴费票据交至本院。逾期未缴亦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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