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翟杰)“我身患癌症,为了让我有钱治病,昌黎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春成在自己动完手术不久,就奔波着为我们家积极执行欠款。我这次打电话,是希望相关部门对刘局长这种一心为民的行为进行表彰。”3月20日,一则话短情深的感谢电话记录从秦皇岛市委政法委传真到昌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字里行间表达着当事人对干警的赞誉和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那一年,王某与聂某平、聂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聂某平偿还王某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聂某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6月27日,因聂某平、聂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昌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对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及传统查控,积极查找财产线索,陆续执行到位7.2万元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2020年初,申请人王某母亲找到执行干警反映情况,称自己身患癌症,急需资金进行治疗,请法院尽快协调执行。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局长刘春成指派主办人王耀河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耐心做工作,并就执行款给付数额、时间、方式等事项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案件调解期间,刘春成因身体原因赴北京手术,但始终牵挂着案件的执行进程,常常在检查间隙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嘱咐执行干警一定要尽快让被执行人拿到这笔能救命的执行款。
2020年6月,在刘春成和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终于拿到了聂某筹措的10万元执行款。据悉,该笔款项的及时到位,使得申请人母亲的治疗费用有了着落。接受治疗后,申请人母亲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昌黎法院执行局以坚持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为目标,组织当事人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心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