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3月25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对刘某等人非法狩猎和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诉前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同时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林业、渔政等行政机关代表共同参与听证,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刘某等人非法猎捕树麻雀、珠颈斑鸠,李某使用禁用渔具出海捕捞水产品的案件经过、证据、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等问题进行阐述。该两起案件是该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有关规定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形成更为科学有效、操作性更强的生态修复方案,听证会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及环境修复金额进行讨论。
听证员从各自行业、专业角度发表了意见,认可以民事赔偿作为生态环境破坏补偿方式,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生态环境补偿金额。听证员还要求刘某、李某等人以此为戒、以己为例,警示自己和他人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刘某、李某等人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愿意及时进行补偿。
最后,昌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开展的新型业务形式,通过公开听证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有助于更加准确、更加切合实际地认定案件,同时也让社会各界进一步加深对公益诉讼的认知。今后,昌黎检察院将就本次听证会研讨事项进行整理,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就相关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案件办理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深入推进“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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