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蔡亮 记者 陈兆扬)3月26日,黄骅市人民法院中捷法庭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偷排废水污染环境支付罚金和治理环境费用案件,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交清了所有费用共计15.5万余元。
2020年7月,黄骅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由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常年非法从事电镀加工的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及治理环境修复费、鉴定费145935元。被告人王某虽认罪认罚,但直到刑满释放,也未缴纳罚金及有关单位治理环境污染所产生的修复费用。
今年3月,王某一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线下查询,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同时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王某却以自己年近70岁、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为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此,执行法官坐到了王某家的“炕头上”,讲法律、摆道理、拉家常,并通过其儿子、亲属等社会关系一遍遍地做王某思想工作,但王某仍无动于衷。
3月22日,执行法官刚到办公室,王某就跟了进来。一问,原来是他当天准备出门去外地陪老伴治病,结果火车票买不上,银行卡里的钱也取不出来。老伴埋怨他不但出行受到限制,还背上了老赖的骂名。
执行法官立即抓住这个机会继续做王某的工作,告知王某,一旦成了老赖,不仅自己受影响,还会影响到子孙后代……面对执行法官的规劝,王某这次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除去被法院冻结的存款,会立刻筹措资金履行判决义务。随后,他主动筹款,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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