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30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时子曦:

本院受理郭卫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许辉:

本院受理商立超与贾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民终2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飞上:

本院受理赵亚飞与赵飞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民终3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尤军、魏国赞: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汇元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国赞、易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勾振堂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6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庄文全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冀0822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晋州市腾飞布业有限公司、朱丽姣、杨乔静、宿双锅、宿灿:

本院受理的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州市腾飞布业有限公司、朱丽姣、杨乔静、晋州市宿立节浆织厂、宿双锅、宿灿、宿立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晋州市腾飞布业有限公司名下抵押财产机器设备(详见清单)。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时间,自公告登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晋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晋州市中兴街145号213室,联系电话0311-84337402)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领取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书。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晋州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宗俊旭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5611,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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