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许智媛)正值春耕之际,青龙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田有江,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护春耕·查农资·守公益”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多家农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引导商家依法依规经营。
针对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部分农资产品标签上无生产日期、检疫证编号、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检测日期等问题,检察人员督促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责令整改。同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专题座谈,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双方建立了农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信息共享、移送等机制,形成沟通协作、相互配合的高效运转体系,确保推动农资问题得到解决,共同护航春耕春播农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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