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于淼)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在校大学生,3月25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罪在校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
郭某某涉嫌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郭某某系在校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日常表现良好,无不良恶习。对于购买的动物无出售牟利的想法,亦无伤害的想法。现阶段,郭某某已经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深刻反思。承办检察官认为,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能够主动认罪悔罪,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有利于郭某某回归校园,学习文化知识。因此,检察官决定对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对郭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其能够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早日回归校园,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郭某某表示一定认真悔过,今后遵纪守法,更好地回馈社会。为表达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郭某某及其父母还专程为路南区检察院送来了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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