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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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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备案审查条例 实现“有件必备”要求

2020年我省备案审查工作成效明显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我省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率先修订法规适应发展需求。对《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适应了当前备案审查工作发展需求,一些工作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

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以条例执法检查为抓手,对全省11个设区的市、两个省直管县,就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形成7000余字的执法检查报告。总结了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成效,梳理了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

增设审查纠错关口。建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内部审查工作机制,由备案审查处和有关处室同步对接收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分别提出审查研究意见,由备案审查处统一汇总研究形成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意见报告,增加了审查关口,加强了审查力量,提高了审查质量。

加大审查纠错力度。一年来,结合相关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先后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件。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主动审查的指导督促,2020年各市共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0件。

明确报备要求,实现全面备案。主动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召开省级各报备单位参加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报备要求,推动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20年,28个报备单位日常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各类规范性文件共计91件,督促补报规范性文件78件,全面实现“有件必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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