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宋红菊)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作用,3月19日上午,清河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许树华带领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深入清河县农村商业银行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活动。
针对银行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公证员宋红菊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公证行业独有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对不能依照借款合同履约的债务人,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极大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该项公证服务可对银行贷款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律师郭留顺以防范法律风险为切入点,指出银行在签订合同中不可迷信格式合同,而应重视每份合同的特殊性和风险点。
下一步,清河县司法局将针对企业具体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全方位满足企业的法律需求,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