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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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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中院审理首例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霍丽芳)3月3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某测绘仪器销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被告某测绘仪器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国防战备资源损失,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系保定中院审理的首例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因欲承揽工程准备购买某测绘仪器销售有限公司的CW-15无人机,并提出需测试性能。12月19日,被告实际经营人韩某指派公司员工凌某、刘某到案涉路段进行无人机试飞拍照。该试飞活动、航拍行为未向军队申请飞行空域、飞行计划。当日下午凌某、刘某试飞拍照时,被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异常空情。军队协调多家指挥机构,动用大量人员装备,用直升机将其迫降,耗费了大量国防战备资源。

保定中院认为,被告某测绘仪器销售公司员工进行无人机试飞拍照活动系接受公司指派,公司应对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相关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被告的试飞、航拍行为未向军队申请飞行空域、飞行计划,违反航空管理法规,存在严重过错;被告的试飞行为引发异常空情,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已造成损害后果,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国防利益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每个公民和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国防利益和国防安全。被告某测绘仪器销售公司上述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一般民事主体财产权益,还造成国防战备资源损失,危害了国防安全,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为维护国防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理据充足,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保定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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