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建永)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购房合同纠纷,法官释法论情,为当事人解开心结,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效率和温暖。
2017年,赵某通过中介与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赵某当天支付定金2万元,三日后支付首付款20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后办理公证时赵某支付剩余尾款。当他们欲办理公证时得知,公证处因故暂停办理业务两个月。为此,赵某想解除合同,要求何某退还定金及首付款,遭到拒绝。四年间,双方为此事多次协商未果。今年2月,赵某将何某诉至法院。
桥西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助理冯晶及时与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分析双方矛盾焦点。何某称,几年过去,房价下跌了十几万,是赵某未履行约定造成的损失,要求赵某赔偿。双方就损失数额以及退还购房款的时间僵持不下。
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冯晶多次进行调解,条理清晰地向双方讲明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在法官多番调解下,双方终于认识到问题所在,同意各让一步,何某自愿减少赔偿请求数额,并退还赵某购房款16万元。这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房屋买卖纠纷在一周内得到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