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荣鹏)3月30日,清河县人民法院制定《案件回访工作制度》,以通过开展案件回访,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该院回访制度规定,办案人员坚持以电话、微信回访和面对面回访相结合、坚持抽查回访和重点回访相结合,以回访案件当事人为主,同时根据需要对其他人员回访。案件回访由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每月以5%的比例随机抽取本院审结的刑事、民商事、再审及执行案件进行回访,其中赡养、抚养纠纷案件为必须回访范围。对案件回访中发现存在的案件程序问题或实体问题,交由审判监督庭评查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对案件回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监察室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