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孙某找到设置广告牌的某单位要求赔偿,该单位只垫付了医疗费8万元,便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双方争执不下。该单位找到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对孙某进行伤残评定。鉴定期间,设在鉴定中心的清河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同时启动了“鉴调一体”程序,提前介入调解,在鉴定人的配合下,就孙某受伤致残的鉴定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几次调解过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单位除担负孙某全部医疗费外,再向孙某一次性赔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1万元。像这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清河县已借助“鉴调一体”业务平台,在近三年时间里受理4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受害当事人收到赔偿款累计1760多万元。
据了解,为积极推进创建“鉴调一体”工作落地见效,省司法厅从省市县三级层面下足了功夫。在省级层面上,指导省司法鉴定协会成立了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为全省司法鉴定调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地市级层面上,引导司法局在原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增加司法鉴定矛盾纠纷调解职能,重点调解涉及司法鉴定投诉上访缠访闹访等疑难复杂案件。在县区级层面,建立已覆盖70%的司法鉴定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对鉴定意见不满意、鉴定程序及鉴定技术不了解等问题直接化解,把投诉上访消除在萌芽状态。
与此同时,省司法厅在清河县开展试点,专门就“鉴定+调解”工作模式进行积极探索,建立了“鉴调一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指导服务中心三级网络,保证了在阳光下做鉴定,在鉴定基础上做调解,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节省了行政资源,减少了诉累,减轻了群众负担,社会反响良好,受到省司法厅领导和邢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完善顶层设计,推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为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落地见效,省司法鉴定协会成立了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市司法局在原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增加了司法鉴定矛盾纠纷调解职能,各县区也纷纷建立司法鉴定矛盾纠纷调解平台,为规范多元化解工作、增进社会和谐、构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其中就吸收了省司法厅提出的以司法行政机关为指导,司法鉴定、律师、人民调解、仲裁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在地方立法层面上为“鉴定+调解”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省司法厅正在积极探索、不断延伸工作领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霍建明告诉记者,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把群众关注度高的亲子鉴定、医疗纠纷等非诉讼事项纳入到“鉴调一体”模式中来,创新作为,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司法鉴定人民调解领域发展新格局,让公共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