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康鹏程)部分钱款被执回,但申请执行人年老有病,儿子又没在身边。为了让其早日拿到执行款,3月28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亲自将钱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家里。
申请执行人贾某现年73岁,身体患病,行动不便。2005年,贾某与一女子签订供煤合同,由贾某供煤。该女子打了煤款欠条后,没有付款,因此引起诉讼。2012年经法院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该女子分期偿付贾某煤款1.83万余元。由于该女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随即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该女子给付了贾某2600元之后去世。2020年10月30日,法院将被执行人变更为该女子的丈夫,并约定在春节前偿还一部分,但其因疫情被困在外地,疫情好转后,才回到家里。法院执行人员得知信息后,立即赶到其家里,经过工作,执回1500元,剩余部分约定在今年国庆节前偿清。
由于申请执行人贾某年老有病,儿子又没在身边。他既没有银行卡,也不能亲自前来领取钱款,怎么办?执行法官孙年明为了让贾某及时拿到执行款,便利用双休日,于3月28日带着执行款、法律文书和印台,又自费购买了一箱牛奶,开车行驶十多公里,亲自将执行款送到贾某家里,现场办理收款签字按手印等手续,并对他进行了慰问。贾某紧紧握着孙年明的手感动地说:“太感谢了,你不仅亲自送款上门,而且还带着东西看望我,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