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昌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旺超:
本院受理上诉人郎伟伟与被上诉人许华山,原审被告贾旺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民再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郎伟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邢台市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广军与被上诉人孟凡旺、邢台市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5民终3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70元,由上诉人张广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中和正利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霍申龙与被告张学礼、中和正利控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5民初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截至送达之日起第15日,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江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密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鹏程: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4日上午10时至2021年5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河北省辛集市北区商业城望兴街北侧1别墅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330.71平方米。起拍价:1724660元,保证金:17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朱法官,电话0311-8698680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印刷铜印章年代久远,现已遗失,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张志刚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14038,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