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薇 贺秀婷)3月30日,邯郸市肥乡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制办公室共同会签《关于协同推进全区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改善全区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健康生态。
《意见》明确,双方依法履行好各自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公益保护水平,逐步实现河湖整体环境改善。河长制办公室协调河(湖)长制责任单位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河湖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检察机关配合河长制办公室发挥指导协调督导职能,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双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协同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工作,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同时,加强监督、互相配合,在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过程中,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目的的一致性,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同向共赢,促进工作落实。
活动中,肥乡区政府副区长苏宏艳对此次会签给予肯定并指出,双方要加强日常联络与业务交流,健全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深落实。
“《意见》的会签,促进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进一步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肥乡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磊表示,将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充分发挥检察专业优势,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防止监管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