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刘彬、李红伟:
关于翟宁阜与河北异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108民初204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翟宁阜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翟宁阜向我院申请追加刘俊、刘彬、李红伟、河北异业汇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8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子汉、贾子辉、卢会占、无极县正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袁彩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贾子汉、贾子辉、卢会占、无极县正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袁彩青,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5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志新、王诚:
本院受理唐山市开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205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玉翠:
本院受理原告徐秀苹、徐志英、徐志军与被告赵玉翠、第三人唐山月儿湾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27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赵玉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徐秀苹、徐志英、徐志军医药费448.29元;二、驳回原告徐秀苹、徐志英、徐志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赵玉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洒河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北海金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迁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7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限你司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行政审判团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熊金依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1年4月23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熊金依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园东苑小区8-1-502、8-1-501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吕少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8日上午10时至2021年5月9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吕少杰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26号8-3-102号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孙铭麒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0645,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