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4月1日是《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当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雄安新区及保定市联合在雄安新区召开《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并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推动白洋淀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白洋淀水质大幅改善。截至2020年底,白洋淀淀区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Ⅳ类,上游50个河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Ⅳ类,总体水质达到十年来最好水平。
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中,我省围绕“全面达到Ⅳ类水、局部Ⅲ类,不得再有Ⅴ类水”的目标要求,努力实现科学补水、精准治污、生态清淤、预防断流、水质提升、保护生态六个到位。其中,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领导小组,将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列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要议题,建立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与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牢固压实流域各市、县生态环境治理的属地主体责任。强化内源治理,39个淀中村、淀边村全部配建一体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淀区面源污染大幅减少。强化外源管控,全力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开展入河入淀排污口全面排查,保留排污口全部纳入监测监控体系。强化监测执法,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察,实施公开约谈或区域限批。强化改革创新,设立流域环境管理机构,成立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行使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省级事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加挂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局牌子,统一实施流域执法。加强省际协作,与北京市、山西省联合建立白洋淀流域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形成上下游一体化防治格局。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生态环境厅将牵头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旨在保障条例落地实施。
细分工,明晰各级责任。组织专门人员对照《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涉及的六方面内容,起草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分工落实方案》。目前,分工落实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在分工落实方案制定中,按条例条款要求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详细具体、一目了然,为推动条例实施奠定了基础。
强监管,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下一步,将由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局牵头,对照条例规定,重点围绕白洋淀流域重点涉水环境点位,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非法排污、恶意排污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停止排污,依法严处重罚。
严考核,推动各级责任落实。完善并严格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与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排名、季分析评价、年考核问责,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广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将开展专题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引导有关单位和企业主动担当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白洋淀修复保护、污染防治、防洪排涝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