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9日
第05版:法院周刊

晋州法院化解生命健康权纠纷获赞

图为高某儿女将锦旗送到侯忠义手中表达谢意。

河北法制报讯 (李薇)“孩子们说我腿脚不好别去了,有他们代表就行,我说不,我一定要去,我要当着侯院长的面,说声感谢法院,感谢法官!”4月6日,案件当事人高某拄着双拐,在儿女的搀扶下,颤巍巍地来到晋州市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捧递到院长侯忠义手中。

2019年,高某在某公司工作时,不慎被转动的机器绞住了左腿,造成左下肢毁损等伤害。事故发生后,某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对其他赔偿不予认可。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高某申请仲裁,仲裁委审查后认为高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20年6月30日,高某向晋州法院提起诉讼。考虑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晋州法院经党组会研究、审委会讨论,决定进行实体审理。承办法官王新法在审理中发现,原告和被告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明确,因此原告所做的司法鉴定,只能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进行有关伤残等级鉴定,其所诉请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及按工伤标准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应按劳务关系确定赔偿数额。经综合考量,法院认为被告应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为切实定分止争,主办法官多次同当事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释法调解,希望辟出一条最佳解决路径。在法官法理、情理、事理多重调解之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愿,某公司一次性支付高某各项损失19.5万元。目前,赔偿款已履行到位,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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