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1年04月12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记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申英光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建华

身着2000式检察服、大高个子、模样清瘦,面色虽黑但双目明亮,眉宇之间流露着沉稳。眼前的这位检察官在谦和的外表下,让人感受到有一份内心的坚毅。他就是成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申英光。

立志投身检察业务一线

从检23年,申英光始终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坚守岗位无私奉献,连续被评为邯郸市检察系统起诉工作先进个人,先后多次被授予基层办案能手、模范检察官、先进政法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精益求精,用忠诚履职诠释检察担当。申英光以“求极致”精神严把案件质量关,主办和参办案件百余起,无一差错,无一信访。办案中,他察微析疑,助力公安机关先后破获重大涉众、涉财等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维护了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多年前,在他参与办理的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李某等五人盗窃、窝藏赃物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陈某伙同他人多次作案,盗窃总价值上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其一个同案犯曾单独盗窃摩托车后,交给他保存窝藏赃物的事实。通过调查取证,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还构成窝藏赃物罪。另外,申英光还发现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李某共同转移赃物,应定性陈某为转移赃物。

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遗漏了李某窝藏赃物的犯罪事实,还把陈某的转移赃物行为错误地定性为窝藏赃物。申英光经认真审查,依法追诉了李某的窝藏赃物罪,改变了陈某的窝藏赃物定性为转移赃物。最后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其刑罚,对陈某以转移赃物罪处以刑罚。公安机关由衷佩服申英光的办案见解、厚实的法律学识和严谨的证据逻辑。

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神圣诺言

在繁忙的司法事务之余,申英光勤学不辍,钻研实际工作中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他坚持扎根基层、立足岗位,学理与实务紧密结合,以深入审查取证作为公正规范司法的基础,以丰厚理论功底作为案件质量的保障。

2015年2月,成安县某镇街道躺着一名男子,浑身是血,头部、面部有多处伤口,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得知,犯罪嫌疑人马某怀疑妻子尚某与死者李某有不正当关系,遂对其怀恨在心。2月11日,马某利用聊天工具冒充女性将李某约出来,之后趁其不备用砍刀将其杀害。该案发生后,马某外逃,取证困难。申英光带领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公安取证、辨认,公安机关很快确定了嫌疑人马某的踪迹。

在申英光看来,一份检察建议的社会效应不容小觑。“做检察官,虽然没有到犯罪现场抓人,但通过法律的监督职能,促进公职人员和公务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自己的权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工作也很有成就感。”

为老百姓说话 践行为民宗旨

在日常工作中,他与千千万万个线索纠缠,与求助心切的群众打交道。申英光承担了较多的非业务工作,如两法衔接、“双打”、农民工欠薪……对于这些非业务工作,他从来没有抱怨,都是一一耐心解决。他充分认识控告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始终做到心中有百姓,群众利益无小事,树立为民亲民的信访工作理念。

他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申英光办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数不胜数,各类信访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申英光忠实地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肩负责任、心怀使命,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不失为一名高修、慎思、品端、专能的人民检察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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