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3日
第04版:法案

监视居住期间仍盗窃 看守所内受审获刑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服刑改造可以促使一个人改过自新、不再犯罪,但是,总有一些人冥顽不化。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在看守所内审理了一起惯偷盗窃案。

惯偷胡某,年近六旬,2008年、2010年、2015年因犯盗窃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六个月、一年。2020年3月22日,胡某因盗窃停放在便道上的电动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身体患有小腿肌肉萎缩,生活自理不便,胡某被执行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胡某又因撬盗电动车于同年5月22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次日被监视居住。2020年10月6日,胡某再次盗窃电动车一辆, 10月22日被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胡某由于身体患病,两次被监视居住,但其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在监视居住期间一再作案,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确保案件快速审理,经和看守所多次沟通协调,在周密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审判庭设在了看守所内。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胡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4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赃物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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