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3日
第07版: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林蕊:

本院受理原告李健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宗才: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曹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侯亚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艳、沈永良、沈伟、陆仁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明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哈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艳、沈永良、沈伟、陆仁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两份)、限制消费令、网络询价报告。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可在领取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否则视为对网络询价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标的物进行司法拍卖。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曹江:

本院受理上诉人秦皇岛光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49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金保: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远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尹丽霞、解占江: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远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尹丽霞、解占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05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迦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2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齐玉昆、石家庄市福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三楷展创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871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胡青林、龚驰宇、杨曾贞、张艳丽、梁敏兰、胡京亮、葛秀莉、古马丽、王旭、蔡惜然、李丽萍、曹宇文、卜锦、范晓雪、朱吴丹、刘超、于汶清、周方明、卢力九: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展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应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隆: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735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兴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735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秦会宾: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734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卢建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贾鹏飞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执1390号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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