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4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司法救助传递法律温情

—— 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综述

□ 通讯员 周正奎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案件当事人及时进行司法救助。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97件,同比上升265.4%;发放救助金1353万余元,同比上升436.3%;全省共638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拿到了司法救助金。

发挥“头雁”作用 司法救助工作扎实开展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出了有力示范和引领。

魏某某的丈夫与邻居张某某发生冲突后死亡,她本人身体有残疾,年老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靠低保维持生活,在向省检察院申诉时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受理该司法救助案件后,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亲自办理此案,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专程到魏某某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家中调查核实情况。实地走访后,丁顺生与当地残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员进行座谈,研究如何强化综合救助的措施,力求实现司法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感谢党和政府!在这两年中,我和我的家人心情一直很沉重,是检察机关让我们再次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魏某某得知省检察院决定给予她司法救助时,激动地说。

2020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8件,占办案总数的45.88%。在他们的带动下,全省检察人员积极作为,司法救助工作扎实开展。

“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把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战略决策和省委工作要求,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载体,全面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高质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按照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扶贫”模式,主动与扶贫部门联系,统一规范相关救助工作流程,建立救助线索移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常态工作联系、开展联合回访等机制,确保“脱贫路上不落下一人”。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79名贫困人员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94.5万元。

2020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最高检对此予以肯定,并全文转发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借鉴学习。

“司法救助+释法说理” 促进涉检信访案件有效化解

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中,注重运用司法救助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取得明显效果。

宋某与吴某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宋某找到高某、张某、王某、郑某帮忙讨债。吴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张某还对其进行殴打。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以王某、张某、宋某、高某、郑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张某、王某、宋某、高某不服,向承德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害人吴某认为法院对宋某量刑畸轻,于2020年6月23日到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材料,提出刑事申诉申请。

了解案情后,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赴承德主持公开听证。省检察院根据吴某的申请和因案致贫的状况,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吴某当场鞠躬感谢。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化解信访案件78件,达到了化解矛盾纠纷、消弭社会戾气的目的,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信息共享+全员参与” 保证司法救助工作衔接顺畅

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构建以控申部门为主、各业务部门联动的救助协作机制,(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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