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保证司法救助工作衔接顺畅。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共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204件,让司法救助案件有了“源头活水”。
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区分案件类型,围绕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救助,靶向精准发力。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94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90名残疾人、8名军人军属进行了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形成联合救助大格局
司法救助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一头连着社会困难群体,是一项暖民心的系统工程。单纯的经济救助只能救急,难救长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扶贫、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联合救助大格局,实现全方位、多元化救助。
未成年人郝某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在案件中,其奶奶和哥哥死亡,自己也受了重伤。沙河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采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服务救助+心理疏导+学校救助+爱心救助”多元救助模式,为郝某某发放30000元司法救助金;帮忙联系民政部门对其进行紧急社会救助10000元,发放丧葬补贴6000元,将其一家剩余3口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象;联合沙河市妇联,发动有爱心的企业家为其捐款50000元……办案检察官还与郝某某建立了长期联系,定期看望,将“妈妈式关爱”融入日常生活,为这位遭遇不幸的未成年被害人撑起一方晴空。
全省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除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外,还协调开展社会救助,从一次性救助走向长效救助,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切实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以求达到长期关怀、脱贫致富的效果。
“制度监管+公开听证” 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不能止步于救助金的发放。为了使救助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全省检察机关视情况会同社区、村委会等制定救助资金使用方案,对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柏乡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中,为确保救助金真正用在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上,与包村干部、村委会联合制定了救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方案,严格规定每次支取的数额及程序,并成立了监管小组对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此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为了确保救助公平公正,全省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及社区干部等参与,对是否应当予以救助以及应当救助的金额等问题发表意见,增强司法救助透明度,提升社会公信力。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61件司法救助案件开展了公开听证,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平公正。
在今年3月24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推进会上,赵智慧强调,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要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成效,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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