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4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让司法温情可感可视

——秦皇岛市海港区检法共赴被告人家中庭审记事

□ 张迎

“您现在身体状况如何?是否可以开庭?”

“可以。检察官,感谢你们为我的身体着想,我现在对自己的罪行追悔莫及啊!”

3月31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法院法官一起跨省来到江苏扬州,在被告人蒋某某家中开庭审理其涉嫌诈骗罪案。庭审前,办案检察官细心询问了被告人的身体情况。

2013年11月间,被告人蒋某某称其在秦皇岛有工程,伙同他人冒充江苏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同被害人毛某某签订企业内部土石方爆破填海运输专用合同,以需要交纳工程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毛某某人民币25.5万元。其中,蒋某某得款11.5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年事已高、身患重病,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被取保候审,回到江苏扬州老家居住。该案由海港区检察院向海港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因被告人蒋某某无法从江苏扬州老家返回秦皇岛参加庭审,为彰显司法情怀,经检察院与法院办案人员共同商议,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决定在江苏扬州蒋某某的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蒋某某拿着判决书说:“在我这个岁数和身体情况下,能把这个案子了结了,我心里少了一个负担。但是因为我的事情,让你们跑了这么远的路,我更加后悔,我之前太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办案检察官对蒋某某进行以案释法,叮嘱他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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