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5日
第06版:平安·故事

护航涉案未成年人“回归”

——高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帮助失足少年重回正轨纪实

□ 王士昌 王仲良

“小杨,最近表现怎么样啊?”

“蔡检察官,我在老家找了一份工作,正努力打工赚钱,我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杨某的电话,让高阳县检察院检察官蔡立功心里很是安慰。

诈骗网友钱财 家属拒绝赔偿

2020年3月,17岁的杨某通过某网络游戏平台认识了14岁的赵某。同年7月,手头拮据的杨某以打车名义骗取了赵某269元,后又假借还款名义欺骗赵某6500元。得款后,杨某将赵某从好友联系人里删除,所骗款项均用于自己上网、吃饭等消费。赵某在母亲王某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同年8月14日,杨某被高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审查逮捕阶段,经审查案卷,办案检察官蔡立功认为杨某系未成年人,且涉案金额较小,他希望杨某能够赔偿被害人,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但没有收入来源的杨某早已将诈骗款挥霍一空,无力退赔。蔡立功与杨某的监护人及亲属取得联系。令蔡立功意想不到的是,还未向杨某家属介绍完案情,电话就被无情挂断,再次取得联系后,其家属明确表示不予理会,拒绝赔偿。

2020年9月11日,高阳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或是不起诉对于杨某来说将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起诉,杨某将承担刑事责任,一生留有案底。不起诉,杨某需要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争取被害人谅解。可退赔款从何而来?

在当天举行的未检工作定期汇报会上,蔡立功将该案案情及与杨某家属沟通情况向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伟进行了汇报。陈伟当即提出青少年是国之未来、家之希望,未成年人犯罪决不能一诉了之。陈伟指导办案检察官穷尽一切办法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争取作不起诉处理,给这个孩子一次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苦心搭桥铺路 温情融化坚冰

得到院领导支持,蔡立功立即着手双方矛盾化解工作。案件作不起诉的难点在于如何解决退赔款的来源以及如何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思虑良久,蔡立功先把被害人赵某的母亲王某请到了检察院,经过一番交谈,蔡立功希望王某能够站在一名母亲的角度,给杨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王某态度非常坚决,表示自己家庭并不富裕,近7000元钱是将近一年的生活费用,在没有得到赔偿、孩子受到心理伤害的情况下,坚决不予谅解。

初次“碰壁”之后,蔡立功并没有灰心气馁,他耐心地向王某介绍起了杨某的家庭情况。原来,杨某7岁时父母离异,之后他们均再婚,且都育有自己的子女。杨某开始跟随母亲生活,13岁时母亲因病失去监护能力,后随父亲共同生活,因琐事经常与父亲发生矛盾。杨某15岁时开始外出打工,后失去工作,因无家可归漂泊社会,花光所有积蓄后才产生诈骗想法。案发后,杨某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王某听后内心有所松动,蔡立功提出可以帮杨某找一间工厂打工,用他的工资来慢慢还债的想法。

“钱我可以不要,但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他要变好!”王某最终被蔡立功的诚意打动,当场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从轻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 嫌疑人获新生

为杨某找到工作还清其诈骗款既是完成帮教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帮助杨某实现自我救赎的必要过程。但如何帮助杨某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却让蔡立功犯了难,他向检察长陈伟进行了汇报。

陈伟创新性地提出将该院为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探索建立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轻微犯罪不起诉跟踪考察机制》与未检帮教工作相结合的思路,将杨某送至曾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所办企业打工,既鼓励引导企业家承担帮扶管教社会责任,又为迷途的杨某开启一条“重生之路”。确定了这一思路,蔡立功立即与合适企业取得联系,该企业负责人在得知具体情况后,欣然同意,当即保证对杨某情况保密,并为杨某置办了生活用品。

企业找好了,蔡立功及时为杨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将其接到高阳县检察院。其间,蔡立功与杨某进行了深度谈心,进一步掌握其心理动态。“走到这一步都是我自己的错,虽然我的家庭对我有一些影响,但主要还是自我约束能力不够,我不恨我的父母。”听到杨某没有怨天尤人,没有仇视社会,蔡立功十分欣慰,他告诉杨某已经为他联系好了打工的工厂,并将为其隐瞒真实身份,工资去除必要生活费后将作为赔偿款交给被害人,直至还清。消除了杨某顾虑之后,蔡立功驱车将杨某送至工厂安顿。

2020年9月30日,高阳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6个月。随后的那段时间内,蔡立功多次通过实地回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关心和了解杨某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同步跟进考察帮教工作。杨某所在企业负责人也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蔡立功反馈杨某的表现。

修复亲子关系 帮助少年回家

2021年元旦过后,杨某已将诈骗款全部还清。为进一步帮助杨某卸下思想包袱,重新融入社会,蔡立功决定把杨某送回山东老家。

临行前,蔡立功特地安排杨某和被害人母亲王某见了一面。“人生漫漫几十年,没有哪个人不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怕的是一错再错,屡教不改,希望你能从现在起努力做一个健康、阳光、快乐的孩子。”王某和杨某都眼含热泪,一个说,一个听,俨然一对母子。

1月4日,考虑到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蔡立功自行驱车送杨某回山东老家,做通其父母工作,促使其重新回归家庭。针对杨某特殊的家庭基本情况、监护情况、亲子关系,蔡立功准备了详细完备的“破冰”方案。

来到杨某老家后,蔡立功见到了杨某父亲,为其讲述了从案发到现在,包括检察机关、被害人一方、热心企业在内的所有人为了挽救杨某做出的努力,以及杨某自身的重大改变。杨某父亲被检察机关用心用情用力挽救自己孩子的行为深深感动,同时也对自己多年的监护缺位深感羞愧。杨某父亲表示:“我文化程度低、工作忙,管理方式粗暴,没能给他足够的关爱,才导致今天的后果,感谢检察机关,从今以后我一定和他多沟通……”

据悉,近年来,高阳县检察院严格树立“保护、教育、管束”办案理念,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同时,统筹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帮扶教育三个“全覆盖”工作法,用法治护航青春,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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