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5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继伟、武小志:

再审申请人鲍金香因与你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唐民三终字第856号民事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6日作出(2017)冀民申1539号民事裁定,指令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申1539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海宾、陈贺荣、李会民、李春平: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毕开玲与被申请人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王兰庄支行、原审被告李春玉、原审被告李海宾、原审被告陈贺荣、原审被告李会民、原审被告李春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磊:

上诉人李胜利因与被上诉人唐山国熙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杨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民终704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内容: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胜利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本案按上诉人李胜利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鹿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寺家庄支行与李燕燕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1年5月1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李燕燕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75号世纪花园东区20幢2203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5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一: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号楼06单元2004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65.73平方米。起拍价:940000元,保证金:180000元,加价幅度:9400元及其倍数。拍卖二: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号楼06单元2003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43.75平方米。起拍价:810000元,保证金:160000元,加价幅度:8100元及其倍数。拍卖三: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号楼06单元2002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43.75平方米。起拍价:810000元,保证金:160000元,加价幅度:8100元及其倍数。拍卖四: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号楼06单元20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65.73平方米。起拍价:940000元,保证金:180000元,加价幅度:94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85666038,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海军、李利曌: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建华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史云良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4653,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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