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占国)4月12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
2016年6月,该银行与某控股集团签订了《并购融资合同》,某集团以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签订合同后,双方进行了股权出质登记。合同到期后,某控股集团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向廊坊中院提起了借款纠纷诉讼。2021年3月1日,廊坊中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控股集团向某银行偿还并购融资本金及溢价款、罚息、违约金等。判决生效后,该银行于3月22日向廊坊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廊坊中院经查,某地法院对此案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并依法成交。此案涉案金额及影响较大,廊坊中院高度重视,及时派遣执行人员赶赴某地法院进行沟通与协调。经过与某地基层法院及中院多次磋商,因利息的计算产生分歧,相差4000万元,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后经与当地有关部门再次沟通与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某地法院、被执行人均表示满意。廊坊中院执行人员放弃休息时间,一鼓作气、马不停蹄及时送达法律文书,3天内将14亿余元的执行案款执行到位。
廊坊中院以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狠抓执行质效,不断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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