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石强 赵利民)隆尧县公安交警大队日前依法查处了一辆超员的“黑校车”。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超员1人,且车辆未取得校车标志标牌。驾驶人李某是该县一所幼儿园的法人代表,该车主要用于接送附近村庄在其幼儿园上学的孩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以及超员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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