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4月2日,经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石某某向其父石某追索抚养费一案“尘埃落定”,被告石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向石某某按期支付前期拖欠及直至18周岁的抚养费。该案作为崇礼区检察院首例支持起诉案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3月,崇礼区检察院收到原告石某某的支持起诉申请。经了解,石某某于2020年9月向崇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父石某履行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在了解案情之后,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崇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受理石某某与石某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对石某某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其父石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随后,该院迅速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最终得到法院的全部采纳,并当庭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石某从2021年4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石某某抚养费1000元至18周岁止,同时,前期所拖欠抚养费限期支付石某某。
为了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最高检未检统一集中办理模式,崇礼区检察院在未检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专人专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执行统一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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