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1日
第04版:法案

“黑名单”逼出7万元执行款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乔明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尚义县人民法院在抓好学习教育的同时,注重办案效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月6日,该院执行局有效利用“黑名单”逼出被执行人7万元执行款,使一起规避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间,李某某向孙某某、郝某购买萝卜,共计款项9万元,于2019年8月8日通过微信给付1万元,2019年9月6日通过微信给付1万元,尚欠7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孙某某、郝某将李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某某、郝某萝卜款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孙某某、郝某于2020年10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某系安徽省人,只是在尚义县收购推销各种蔬菜,因外欠债务较多,在案件审理宣判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就离开尚义县规避执行,至今手机不通,下落不明。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控,但未获得有效执行财产线索,遂于2020年12月9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办案法官并未放弃对此案的关注和执行,通过多种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各种财产信息情况,并将李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发出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向社会公布曝光,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4月6日,被执行人因为被列入“黑名单”,各种正常活动严重受限,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委托其在尚义县的朋友与执行法官联系,全额履行所欠菜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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