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李 岩
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张某某承包了霸州一处工地项目。施工期间,张某某恶意拖欠522名农民工工资。虽经多方协调,但张某某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霸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向张某某释法说理,释明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与其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其在劳动监管部门责令支付后,以到北京养病为由与外界断绝联系,属于法律上认定的逃匿,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院针对其涉案情节、认罪态度等向法院依法提出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同时,该院还将此案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借助媒体平台宣传,促使用工单位和个人守法经营。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在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专项检察活动中的一个片段。
自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专项检察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四个月时间里,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51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6件26人,批准逮捕18件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6件49人,提起公诉20件20人;为1100余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539万余元,积极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顶层设计 服务社会稳定大局
“辛苦一整年,岁末讨薪难”,为彻底整治和根除这一问题,省检察院于2020年12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将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作为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一环,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
为实现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精准打击,省检察院建立了三项制度:加强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重大敏感案件上级把关制度;建立依法快捕快诉制度。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成立了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察活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具体工作。(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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