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贾字霞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必须从最基础的工作开始,从提升最基本的能力做起。阅卷,是检察官的基础性工作,阅卷能力也是办案的基本功,是一个看似平常,但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4月14日,第三届“大名府检察论坛暨刑事案件阅卷”(第三期“扎根课堂”结业)研讨会在大名县举办。来自邯郸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驻邯郸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等应邀参加论坛。与会人员围绕“刑事案件阅卷”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推动对办案实务的深入研究。
本届论坛分别从刑事案件阅卷与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刑事案件阅卷与两个监督、刑事案件阅卷与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阅卷与认罪认罚从宽及量刑建议等四个环节,共选取论文17篇进行研讨交流。
何为证据、如何做好刑事案件的阅卷工作?在刑事案件阅卷与案件事实证据讨论环节,有着十年一线办案经验的大名县检察院检察官赵旺,结合自身刑事检察工作经历,与大家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刑事案件阅卷归根结底是服务于庭审,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以庭审为核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对刑事案件阅卷时应当按照庭审要求进行证据分类,并结合案件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撰写审查报告。
“阅卷是审查批准和审查起诉的一个基础和前提,审查报告能够体现案件的全部情况和所有的检察工作,因此在阅卷过程中和制作审查报告的时候,每一个细节都要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邯郸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梁晓健强调。
在第二环节中,以“刑事案件阅卷与两个监督”为主题,大名县检察院4名检察人员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所思所悟与大家进行了交流,既有理论的深度,也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并指明了一些具体的监督方法和实例。检察官康红娥认为,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要通过阅卷认定案件事实、核实案件证据、发现诉讼监督切入点,所以阅卷是检察官实现诉讼监督最重要的方式方法。深化对阅卷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秉持科学的阅卷理念,提升阅卷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精准监督。
在“刑事案件阅卷与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讨论环节,邯郸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洁表示,审查案件以及在引导侦查过程中,要以起诉书为导向,跳出书面审查的局限,增加案件的亲密性,对证据审查要注重相互印证和排除矛盾两个原则,注重实体审查的同时,更要注重程序性审查。
第四个环节以“刑事案件阅卷与认罪认罚从宽及量刑建议”为主题,有多年刑检办案经验的大名县检察院检察官赵曼认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能力、法官对量刑建议效力的认知水平、量刑建议的约束效力等都是影响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因素。推进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可以从完善量刑建议法律效力、提升量刑建议能力水平、健全量刑建议质量制度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大名县检察院书记员鲍国敏认为,明晰量刑建议精准化内涵及评判标准,有助于解决检察官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时动力不足和思想障碍问题等。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结合实践经验,针对交流研讨中的焦点问题,着重就检察实务中阅卷、理论层面的阅卷问题等作了全面详实的指导性意见建议,为今后检察人员带着问题去创造性地开展阅卷工作,察微析疑、去伪存真,打实依法办案基础。“通过此次论坛,大名检察院将在办理刑事案件质量方面得到提高,进一步推动全县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大名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雁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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