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诚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志达商贸有限公司、张艺宁、王永俊、高家乐、蒋赛丽威、高国军: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瑞: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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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强: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玉峰: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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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嘉福: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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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利波: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宗永: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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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银泉:
本院受理新华区必安服装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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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留保: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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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涛: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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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要谦: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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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雪: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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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社芬: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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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龙: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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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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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乾: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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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春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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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根波: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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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会: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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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增杰: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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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迪、王毛毛、杨阳、王刘桃: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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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王毛毛、杨阳、王刘桃: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6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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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陆林、王毛毛、杨阳、王刘桃: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6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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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发荣、王毛毛、杨阳、王刘桃: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6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瀚、王毛毛、杨阳、王刘桃: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6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亮、王毛毛、杨阳、王刘桃: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6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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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臣武、王毛毛、杨阳、王刘桃: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增艳、王毛毛、杨阳、王刘桃: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6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琳慧、王毛毛、杨阳、王刘桃:
本院受理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6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景泉:
本院受理许俊芳诉你与李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7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池信勉: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池信勉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8)冀0105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池信勉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6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池信勉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军红: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刘军红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8)冀0105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刘军红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6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刘军红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志海: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张志海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8)冀0105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张志海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6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张志海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忠棉: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张忠棉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8)冀0105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张忠棉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6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张忠棉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曹静宇: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曹静宇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8)冀0105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曹静宇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6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曹静宇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李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8)冀0105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李明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6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李明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建友: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张建友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7)冀0105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张建友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6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张建友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靳敏杰: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靳敏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8)冀0105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靳敏杰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59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靳敏杰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力刚: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张力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8)冀0105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张力刚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5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张力刚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宫翠革、闫宁: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宫翠革、闫宁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8)冀0105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宫翠革、闫宁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5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宫翠革、闫宁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宫翠革、闫宁: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宫翠革、闫宁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8)冀0105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宫翠革、闫宁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6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宫翠革、闫宁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海平: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与张海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路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7)冀0105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张海平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95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张海平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崔明辉: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与崔明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7)冀0105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崔明辉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34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崔明辉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倪立平: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与倪立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7)冀0105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倪立平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35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倪立平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玲通: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与杨玲通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7)冀0105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杨玲通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34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杨玲通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木申: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与王木申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7)冀0105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王木申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34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王木申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海敏、凌梅: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与郑海敏、凌梅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7)冀0105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郑海敏、凌梅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34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郑海敏、凌梅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褚翠敏、崔志辉: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与褚翠敏、崔志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7)冀0105民初51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褚翠敏、崔志辉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35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褚翠敏、崔志辉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褚翠敏、崔志辉:
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与褚翠敏、崔志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岗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7)冀0105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褚翠敏、崔志辉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34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褚翠敏、崔志辉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振全:
关于仲光珠与你、河北月亮豹服饰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仲光珠申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拟对本案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开路43号2-20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330036397号)不动产予以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806室,联系电话: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瑞铭:
关于姚元峰与你、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姚元峰申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拟对本案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头乡建国路小区16-2-305号(不动产权证书号:430010082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806室,联系电话: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焦珈琪:
关于柏志亮与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仲光珠申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拟对本案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1-1-1904号【冀(2019)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50800号】不动产予以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806室,联系电话: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凯: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韩涛与被执行人刘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中依法裁定拍卖刘凯所有的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大李庄村奥克兰风情小镇不动产一处(房产号:F22-9-2)。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晋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晋州市中兴路145号晋州法院213室,联系电话:0311-84337402)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领取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书。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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