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6日上午10时至2021年5月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海山大街龙海花园16-1-3404号不动产,住宅建筑面积88.55平方米。起拍价:400000元,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311-85056085,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志会、李国强、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丁秋洪诉被申请人张钗、李国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张秀敏、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志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民再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明姬:
原告曹同彬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曹同彬申请执行(2016)冀0181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泰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冀泰吉房估2103000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本估价报告有异议,可以自公告届满后次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光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文革诉被上诉人赵凤泰、樊树林、河北广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张文革上诉请求:1、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诉讼费、二审上诉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侯飞: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尚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亮亮: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玉芳诉被上诉人徐保军、原审被告徐亮亮共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民终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民强、冯卫娟、赵玉涛、赵国彦、郭飞飞、李伟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李民强、冯卫娟,无法给你们全部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2021)冀0505民初410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张轩不慎将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丢失,编号为13011576,特此声明。
李玉文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89664,特此声明。
付小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6228,特此声明。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