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丹)4月13日,从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宣称功效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儿童用妆安全。此次检查从现在开始,将持续到9月份。
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包括洗面奶、润肤霜、沐浴露、洗发水、防晒霜、护臀油等系列产品。由于儿童和成人在皮肤结构、功能要求及其他特点上不同,儿童化妆品原料要具备安全无害、易清洁等特点。
本次专项检查覆盖该县辖区内的母婴用品专卖店、经营儿童化妆品的超市、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他类型的化妆品经营者,共抽取市场主体56户,分成4组,随机匹配执法人员8人,重点核查产品信息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等。专项检查中将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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