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连斌从丛台区委书记李学军手中接过“全国文明单位”的奖牌。当天,丛台区召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议,首项议程便是对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的单位进行隆重表彰并授牌。丛台区人民法院是此次受表彰的丛台区唯一一家“全国文明单位”,也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中我省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获此荣誉的基层法院。邯郸市委政法委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先后对此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图为王连斌(中)等领受奖牌。 李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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