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任军: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任军、王博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田群、祁小颖、潘清海: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田群、祁小颖、潘清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安娜、张朋、张翠莎: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被告张安娜、张朋、张翠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大丰钢铁有限公司、吕金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润支行诉被告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大丰钢铁有限公司、吕金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大丰钢铁有限公司、吕金弟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2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润支行本金4850万元及截止到2018年4月18日利息15890351.56元,并自2018年4月19日按月息15.375‰计算利息至贷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唐山市丰润区大丰钢铁有限公司、吕金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3751.75元,由被告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大丰钢铁有限公司、吕金弟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梁恒:
本院已受理原告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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