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东海)4月22日上午8时许,宁晋县交警大队巡警一中队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行驶异常,遂对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司机李某承认,头天晚上喝了两杯白酒。经查,驾驶人3月份刚刚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正处于实习期内。交警依法对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因为该驾驶人处于实习期内驾驶证被记满12分,依法被注销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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