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8日
第03版:民生

一方是清理河道维护公共利益 一方是关系家庭收入的群众利益

赤城检方温情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双赢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迟轩)“感谢检察官帮我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问题,谢谢你们!”“感谢咱们检察院对我们水务部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帮助我们解决了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4月12日,在赤城县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现场,当事人梁某和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均向县检察院检察官致谢。

原来,梁某系赤城县雕鹗镇某天然养殖场的经营者,从事虹鳟鱼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列明其养殖期限为201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该养殖场总占地面积约1556平方米,2014年河道划界竖桩,该养殖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1430平方米,疑似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道“四乱”问题。

2020年9月21日,赤城县水政监察大队对该养殖场作出赤水改[2020]11号《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9月24日前将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及鱼塘拆除,恢复河道原貌。梁某无奈,向赤城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赤城县检察院接到县司法局邀请后,协同政府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认真核查了涉案鱼池的合同书、营业执照、镇政府证明、水域滩涂养殖证、鱼塘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示意图等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结合有关规定,认为赤城县水政监察大队对梁某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属于强制拆除前的过程性行为,处罚决定合法合理,并无不当。

一方是清理河道维护公共利益,一方是关系家庭收入的群众利益,只有找出一条适合的路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才能实现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双赢。对此,赤城县检察院与县水务局、雕鹗镇政府密切协作,多次与梁某联系沟通,并协调县公证处等部门对该养殖场鱼池内的虹鳟鱼进行证据保全。经物价部门评估核算,检察机关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对梁某给予35万元补偿,鱼池内约57000多斤的虹鳟鱼也得到妥善安置。梁某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县水务局与梁某签订了和解协议,补偿款随之落实到位。至此,河道侵占问题与群众利益保障问题均得到妥善解决,这件行政争议案件也画上了圆满句号。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04-28 一方是清理河道维护公共利益 一方是关系家庭收入的群众利益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22772.html 1 赤城检方温情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双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