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徐洋 徐桂琴)4月23日下午,涿鹿县公安交警大队接收了一起高速交警移交的醉驾案件,一男子不仅驾驶一辆未年检的营运半挂牵引车上高速行驶,而且涉嫌醉酒驾驶。
原来,驾驶员何某当天驾驶半挂牵引车在服务区吃饭时喝了些白酒,便准备休息。因为货主催得急,他便继续驾驶车辆送货。行至黑山隧道涿州方向出口停车带时,高速交警检查发现该车辆逾期未年检,同时还发现何某浑身酒气。高速交警对何某作了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65mg/100ml,属于醉驾。
驾驶员何某实施在高速公路上醉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违法行为,且车辆未年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速交警对其作出罚款200元、吊销A2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至于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驾行为,正由涿鹿县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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