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鲍某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深度链接”的方式用手机APP大量盗取文学作品供用户阅读,并通过浏览量进行营利,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提起公诉,鲍某等人分别获刑。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2020年办理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技术创新、知识更新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2020年,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1件180人,提起公诉197件352人,监督立案8件8人,监督撤案3件5人。
“2020年,尽管受疫情的影响,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同比上升7%,提起公诉同比上升34.9%,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同比上升15%。”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庆品介绍。
完善提前介入机制 “零口供”揪出“李鬼”
有些侵权行为人到案后否认犯罪事实,百般抵赖、拒不认罪,这给办案工作带来挑战。“但‘零口供’并非犯罪人的护身符,只要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就一定要坚决打击。”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文海说。
2019年9月,被告人许某租赁某民房存放物品。同年11月8日,文广旅部门在该处民宅检查时发现存有18种出版物,涉及5个出版社共计73930(套)册。经鉴定,其中17种69250(套)册属于非法出版物,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250余万元。
公安机关以许某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移送河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许某拒不供认。针对许某“零口供”的情况,检察机关围绕许某在该案中发挥的作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强化证据间的逻辑分析,使案件证据环环相扣、层层递进,证据链条形成完整闭环,还原案件事实。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确保建立合法高效的指控证据体系。同时,全面发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等职能作用,确保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体打击。
深挖犯罪线索 实现全链条打击
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生产、销售等不同环节,既有上游犯罪,又有下游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生产环节入手向上下游环节追诉,深挖犯罪线索,实现全链条打击。
2019年6月,于某与李某、王某商议销售某品牌月饼。(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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